有機構人士亦表達了對市場化融資部分債務償還的擔憂。
專項債穩(wěn)投資加碼
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穩(wěn)投資作為穩(wěn)經濟的關鍵,多地近期陸續(xù)推出一系列重大項目,與促消費等形成組合拳支持經濟增長。日前出臺的專項債新規(guī)則為部分重大項目帶來利好,為符合規(guī)定的項目帶來新資金,支持有效投資。據本報記者調研了解,高速公路、地鐵、棚改項目或率先受益。不過,這并不代表放松風險防范,監(jiān)管層將從多個方面構建風險防控體系。
“目前還沒有專項債項目貸款投放,不過看到了機會。”某國有大行四川分行信貸人士6月11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他所說的機會來自于日前下發(fā)的《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的重大項目,可以由有關企業(yè)法人項目單位根據剩余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通知首度明確項目可以組合使用“專項債+市場化融資”的模式,并對相關融資如何償還做了明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多位地方投融資人士、金融機構人士了解到,此前已有地方對“專項債+信貸”的模式進行了探索,但合規(guī)性存疑。在通知印發(fā)后,“專項債+市場化融資”的方式可能在高速公路、軌交、棚改領域率先試水。但亦有機構人士表達了對市場化融資部分債務償還的擔憂。
三類項目或率先試水
“我們此前想發(fā)軌道交通專項債券,請示省廳時省廳認為我們的軌道交通項目有銀行貸款,就不讓我們發(fā)。”浙江某地市財政局債務辦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如果債券發(fā)行獲批,項目融資就會形成“專項債+信貸”的模式。而從現實看,雖然案例尚少,但也有洛陽、南昌、廈門三個地方進行了實踐。
今年1月,《河南省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專項債實施方案》披露,洛陽1號線融資部分共144.224億,其中發(fā)行軌道交通專項債50億,其余94.224億通過貸款融資。
南昌地鐵4號線一期融資方式和洛陽類似,其發(fā)行軌交專項債融資20億,銀團貸款融資186億。而廈門地鐵4號線的融資更加多元,包含了專項債、銀行貸款、國開基金、企業(yè)債券四類方式。
從償債資金來看,三地項目收入主要來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地鐵運營收入。其中廈門地鐵運營收入占比高,南昌、洛陽占比低。比如洛陽地鐵項目運營收入僅有1.42億,而政府專項補貼收入高達183.22億。
對此,東部某省會城市政府投融資部門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雖然洛陽地鐵項目融資形式上是“專項債券+貸款”模式,但其回報模式存在瑕疵,銀行貸款的償還主要依賴于政府專項補貼,其銀行融資部分仍然有新增隱性債務的嫌疑。
回頭來看,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將項目的經營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放入同一個池子,然后共同用于償還不同類型的債務。
“當時省廳不同意主要還是怕出現債券償還風險。這次通知要求專項債+貸款的償還方式是分賬管理,風險能夠有效隔離,應該就比較好做了。” 前述浙江地市財政局債務辦人士表示,“不過現在我們打算再試試,因為通知也正式印發(fā)了。”
本次通知明確,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
具體而言,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償還專項債券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確保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在銀行開立監(jiān)管賬戶,將市場化融資資金以及項目對應可用于償還市場化融資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jiān)管賬戶,保障市場化融資到期償付。
換言之,專項債形成的債務是政府債務,主要由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償還;市場化融資形成的債務是企業(yè)債務,由企業(yè)的經營性收入償還,二者做出明確區(qū)分和隔離。
國家發(fā)改委PPP金融專家張宇對記者表示,棚改項目在政府購買服務叫停后,融資自求平衡的項目可采用專項債券+貸款的融資模式。在這一模式下,土地出讓金償還專項債券,建好的棚改安置房定向銷售給棚改居民形成的專項收入償還貸款就變得可行。
21世紀經報道記者了解到,地鐵項目、高速公路項目也滿足相關要求,土地出讓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償還專項債,票務收入償還市場化融資。
前述浙江地市財政局債務辦人士進一步介紹,政府性基金收入現在基本是國有土地出讓權收入,不過經營性收入類型可以很多,停車收費、賣票收入這些都行。比如機場(土地出讓收入+各種收入)、水利工程(土地+水費、發(fā)電費)等等。
“只要能做出經營性收入來都能這么操作,即使沒有土地,也可以指定一塊地對應過去封閉運行。但如果這個口子開得大了,以后可能會出問題。”他提醒道。
市場化融資痛點
通知稱,鼓勵通過銀行貸款、險資、信用債三種方式為專項債項目提供配套融資,但并未明確提及信托機構。對此,華北地區(qū)某信托業(yè)務人士對記者表示,這類基建項目的收益率一般不會太高且期限長,很難覆蓋信托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很難做。
通知具體稱,對于實行企業(yè)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鼓勵保險機構為符合標準的中長期限專項債券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允許項目單位發(fā)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
某股份行中部省份分行信貸部人士介紹:“市場化的融資平臺項目,我們一直在做,比如供水供熱項目,這類項目有經營性現金流、有收費權。目前看組合融資的項目也符合市場化原則。”
某保險公司投資部人士則表示,從資產配置角度,推薦配置非標、投資于存量項目。“險資風險偏好本來就低,省級平臺高速、地鐵項目沒問題,推薦投資。”該人士表示。
不過仍有一些機構人士表達了擔憂。這些擔憂來自于對市場化融資部分債務的償還。
“省級政府對項目的專項債融資負有償還責任,專項債的償還沒有問題。但項目市場化融資的償還,那就不一定了。雖然明確了分賬管理,但如果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償還專項債,實踐中專項收入有可能挪用去還款。” 某股份行總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坦言,“因此如果投這類項目會更看重政府實力,比如選擇東南沿海城市的地鐵項目。”
某政策性銀行東部省分行人士表示,現在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難點在于還款現金流的真實性。“原來搭不出來現金流的現在還是搭不出來,原來搭得出來還款現金流的項目,但是資本金不夠的,現在有了解決渠道。”
此外,市場化融資對項目單位有嚴格要求。通知稱,市場化轉型尚未完成、存量隱性債務尚未化解完畢的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作為項目單位。但如何界定完成市場化轉型仍是未知數,比如退出銀監(jiān)平臺名錄是否算完成轉型。即便完成轉型,隱性債務依然難以在短期內化解。
“由于我們此前政府類授信余額過大,現在貸款再投向平臺的話,政府性融資還會增長,有違監(jiān)管要求,因此授信空間不大。但如果是軌道交通公司或轉型后的平臺按照國企來評估放貸會相對好些。” 中部省份某城商行人士表示。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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