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近日印發(fā)《湘潭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簡稱《措施》),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機構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公積金方面,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市城區(q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60萬元;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高層次人才貸款最高限額可達80萬元。
《措施》明確,降低企業(yè)開發(fā)成本。分期繳納土地價款,可以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至不低于50%,在12個月內全額繳清。調整項目資本金、預售資金和維修資金管理模式,項目資本金可以以保函形式或以預售資金替代,存量項目資本金提前一個節(jié)點申請解控,緩繳企業(yè)自持部分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進一步提高資金效率。
轉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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