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啟動“337調查”,以確定聯發(fā)科等4家公司是否侵犯美國超微公司的專利權。
近兩到三年,美國“337調查”作為貿易救濟調查的一種形式,已經逐漸由偶發(fā)案件演變?yōu)槎喟l(fā)案件——鋼鐵、輪胎、平衡車、電子設備……越來越多的產業(yè)在應付反傾銷、反壟斷調查之余,不得不面對“337調查”這塊硬骨頭。記者從中國貿促會了解到,2016年,美國對我國企業(yè)發(fā)起的“337調查”達到23件。我國已連續(xù)15年成為遭受該調查最多的國家。
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發(fā)起的“337調查”為何越來越受到美國企業(yè)乃至政府的青睞?
貿易知識產權化
“337調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已歷經多次修訂。該條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例如專利侵權、壟斷等),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按照規(guī)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申訴,此外也開展涉及盜用商業(yè)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制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間的關系日益密切。在知識經濟成為新經濟形態(tài)的時代,很多中國企業(yè)的視角仍然停留在傳統(tǒng)制造業(yè)上,還未適應知識經濟帶來的生產力的變革,這讓中企在面對新的游戲規(guī)則時有些力不從心。
“而這個新的游戲規(guī)則,是由法律體系非常完善的美國主導,他們的想法是從知識經濟中‘榨油’。”分析人士稱,例如,美國早已針對全世界推出了反壟斷法,這個體系是最早的,也是最完善的,企業(yè)的海外擴張、并購,都會受到此法的約束。
現今,中國出口的產品在世界市場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涉外被訴侵權的案件也不斷增多,美國企業(yè)當然更青睞其本國主導的調查體系,而“337調查”因其獨特的制度設計,已經被一些企業(yè)異化為不正當競爭手段。
周期短影響大
在“337調查”制度下,ITC在啟動一項調查后,必須在45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并盡快完成調查,通常案件會在12至16個月內作出裁決。GreenbergTraurig律師事務所律師MarkG.Davis告訴記者,“337調查”的訴訟程序遠快于需要2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除了較短的調查周期外,美國“337調查”一旦認定被調查產品構成侵權,對該產品產生的影響也是巨大的。MarkG.Davis說,如果涉案企業(yè)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ITC將發(fā)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進入美國市場的資格。
不同于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期間存在許多不予公開的商業(yè)數據,“337調查”廣泛且快速的證據開示貫穿訴訟程序始終,這種近乎全透明的調查制度給被訴企業(yè)抗辯帶來了更大挑戰(zhàn)。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企業(yè)開始玩弄制度漏洞。2016年4月26日,美國鋼鐵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對中國輸美部分碳素鋼和合金鋼產品進行“337調查”,中國涉案企業(yè)達40家。
“337調查”工具化
在MarkG.Davis看來,美國鋼鐵公司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準備并不充分,雖然提出了反壟斷密謀、竊取商業(yè)秘密以及使用虛假原產地標識三項指控,但沒有提供有力、嚴密的證據。“美國鋼鐵公司的策略是利用高額的訴訟費用打消被訴中國鋼鐵企業(yè)應訴的念頭,并利用證據開示這一過程來證明其控訴。”
毋庸置疑,中國已成為美國“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但同時也應看到,按照美國法律規(guī)定,“337調查”不僅監(jiān)督國際貿易,也管控美國國內的州際貿易,因此,其執(zhí)法對象不僅是外國企業(yè),也涉及美國本土企業(yè)。例如,蘋果公司就曾位列被調查名單中。
“‘337調查’不專門針對中國,ITC也并非總與中國企業(yè)過不去。”上述分析人士認為,實際上,“337調查”沒有國別的針對性,只是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yè)利用“337條款”約束其他公司已成趨勢,比如日本企業(yè)就比較多地用過這個方法。
美國對華發(fā)起的“337調查”其實只是冰山一角,更應引起中國企業(yè)注意的是“337調查”工具化的趨勢。中國企業(yè)“走出去”必須更加關注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和維權。(本報記者姜業(yè)宏)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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