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將按照日前印發(fā)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呂玉剛說,教師擔任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現(xiàn)象的義務。由于過去程序性規(guī)定不嚴密、不規(guī)范甚至缺失,影響了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有的對學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過度懲戒甚至體罰學生。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學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guī)范和明確。
為此,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依規(guī)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呂玉剛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按照意見要求,一是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權的基本原則。教育懲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對學生的關愛、保護,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愿望出發(fā)來實施。二是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范圍、程度和形式,規(guī)范行使,促進廣大教師對學生既熱情關心又嚴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緊修訂教師法有關規(guī)定,從法律規(guī)定上進一步保障教師有效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記者 胡浩、王子銘)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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