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發(fā)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介紹,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名譽,培育學生的榮譽感、責任感。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學生的規(guī)則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轉(zhuǎn)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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