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耕地保護,國土資源部、農業(yè)部、中央農辦27日進一步明確了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從嚴管控的機制,并強調地方黨委、政府的耕地保護第一責任。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三部門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視頻會議上說,我國耕地保護面臨多重壓力,實現(xiàn)耕地占補平衡是主要矛盾,補足補優(yōu)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耕地占補平衡這個“牛鼻子”,強化責任,加強耕地保護考核監(jiān)督。按中央要求,要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生態(tài)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耕地保護黨政同責,進一步壓實地方黨委、政府守住耕地紅線的第一責任。
姜大明指出,按法律規(guī)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履行補充耕地義務。但在實際執(zhí)行中,建設單位往往無法自行補充質量數(shù)量相當?shù)母?,只能按標準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地方政府落實補充耕地任務。針對這種建設單位補充耕地責任與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不清、占補平衡主體責任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聯(lián)系不緊等問題,意見將“補地義務”與“補地任務”分離,在重申建設占用單位補充耕地義務同時,明確地方政府補充耕地的任務責任,使之與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上一致,操作性強,更有利于考核。
農業(yè)部副部長余欣榮強調,占補平衡要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省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完善考核和獎懲機制。占補平衡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節(jié)為輔,根據(jù)實際情況實行國家適度統(tǒng)籌,國家適度統(tǒng)籌范圍極小、條件極高、程序從嚴,只能是耕地后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或資源環(huán)境條件嚴重約束省份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方可申請。國家統(tǒng)籌也不是無償?shù)?,要向中央財政交納足夠補充耕地資金。對此必須嚴格標準、嚴格條件、嚴格程序,確保政策不走樣。記者 王立彬
轉自: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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