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二氯甲烷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決定不延長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
201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xiàn)為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氯甲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15.20美元/公噸~89.94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
轉自: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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