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fā)展。
根據(jù)《通知》,現(xiàn)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xiàn)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jīng)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yè)。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qū)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特色產(chǎn)品納入經(jīng)營范圍?!掇k法》還規(guī)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jīng)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轉自:財政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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