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版權局的推動下,騰訊音樂、網易云音樂、阿里音樂相繼宣布達成版權互授,但是版權硝煙卻未能平息。
4月1日,網易云音樂突然下架周杰倫歌曲一事引起熱議。原來,下架之前,周杰倫歌曲版權授權已到期7小時,且網易云音樂在3月31日告知用戶可花費400元購買周杰倫200首熱門歌曲合輯。就此事,網易云音樂在4月1日,4月2日共發(fā)布兩個聲明。4月2日晚上,網易云音樂副總裁王詩沐通過視頻形式,直接面向站內用戶進行回應和說明。
網易云音樂官方人士拒絕了《中國經營報》記者對此事的采訪。
騰訊音樂官方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聲明以及具體網易侵權的事實是確鑿的,關于版權方轉授權停止合作原因,網易侵權事實,我們對于轉授權合作的原則及態(tài)度都有說明。”
國際版權管理巨頭BMG原大中華區(qū)董事總經理卓鴻對本報記者表示,從運營角度,獨家版權下頻現版權戰(zhàn)爭屬于1.0時代。如今2.0時代已來,平臺要思考如何使用戶留存并更有黏性。她認為此事爆發(fā)的原因在于400元定價問題,“收了一個比較高的價格”,此事亦暴露出平臺間圍繞轉授權的溝通機制尚不完善。
轉授權細節(jié)待明確化
網易云音樂第一封聲明稱,截止到3月31日24時,網易云音樂都擁有周杰倫所屬唱片公司杰威爾的正版授權,他們盡了最大努力,但未能在到期前完成續(xù)約,在到期日接到版權方要求,需要下架所有歌曲。
4月2日,網易云音樂在第二封聲明中提及“網易每年都斥巨資購買版權,但因為互聯(lián)網平臺的資源封鎖式競爭,發(fā)生過數次網易云音樂無法正常購買版權。”
4月5日,騰訊音樂則表示:“由于網易云音樂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與騰訊音樂就杰威爾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fā)生侵權及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行為,因此2018年3月31日網易云轉授權到期后,作為版權代理方騰訊音樂與杰威爾達成共識之后,本著尊重及維護數字音樂正版化原則,暫停與網易云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 并表示,其他音樂轉授權不受影響。
對于網易云音樂提及的“資源封鎖式競爭”,有評論認為,這是在暗指騰訊音樂,截至記者發(fā)稿,騰訊音樂方面對該說法未作回復。
卓鴻在2018年春節(jié)前離開了BMG,進入TPG做音樂行業(yè)咨詢工作。復盤此事,她認為,核心爭議在于400元的定價。“因為在目前的平臺當中,有免費、有會員級別才能聽的(不同級別),為什么還有平臺爆出來一個400塊錢?”其意即400元錢定價緣由和合理性讓外界摸不著頭腦。
而網易云在接連聲明中,也未對此正面回應。
從事版權管理工作10年之久的卓鴻表示,建議對此事從宏觀商業(yè)層面看待。兩家均作為大型互聯(lián)網公司,其實沒有一方會希望此事發(fā)生,網易云沒有必要給自己挖坑,因為這相當于抬高了價格,讓用戶流向了騰訊,是“自殺”行為。“我覺得網易一定沒有什么惡意,因為轉授權首先就是握手言和的第一步,發(fā)生這種情況說明大家沒有解決轉授權的溝通問題。” 卓鴻懷疑:“是不是談合約時候,轉授權平臺沒有談到轉授細節(jié)。如果平臺間售價沒有談好,肯定會對用戶流向產生影響的。”
據卓鴻介紹,轉授權一般要談三五個月,合約非常復雜,每家公司的截止日期、授權范圍、要求不同,算法復雜。她表示,綜藝節(jié)目中的現場版音樂,權利歸屬實際較為分散,產品的工作人員是否能將權利歸屬正確地區(qū)分出來是個問題。進一步說,(綜藝節(jié)目中翻唱版本)定價的事情是否跟原始權利方、授權方商量?目前各平臺均表示有千萬級曲庫,做產品的工作人員是否能分清楚哪些歸誰家?產品人員在打包了周杰倫歌曲后的定價,跟做商業(yè)條款的人員是否有溝通?盡管復雜,其實只要能把權利溝通清楚,就不會妨礙平臺間順利進行轉授權。
圍繞無法續(xù)約原因,有媒體猜測與《偶像練習生》節(jié)目中選手翻唱周杰倫歌曲,而網易云音樂將翻唱版本上線并收費下載一事有關。卓鴻表示在現實中存在著這類模糊情況,否認是在暗指《偶像練習生》節(jié)目。
北大新媒體碩士嚴開則對本報記者表示:“版權只是手段。”他認為實質仍是兩個公司的競爭行為。
“平臺是否準備好做一個經紀公司?”
在獨家版權形態(tài)下,各在線平臺通過版權構筑出壁壘,但也妨礙了音樂制品的廣泛傳播。對于互聯(lián)網用戶來說,本應享受方便服務,卻被迫需要學習版權知識,了解哪位藝人的版權在哪個平臺,或同時下載多個音樂軟件。
一位網易云音樂用戶張粒(化名)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幾次在朋友圈中看到網易云音樂的策劃活動刷屏,因此當2018年2月份想聽歌放松時,“自然就第一時間想到它了。”張粒表示自己對于這幾家的音樂版權情況不了解,但是知道其都有版權意識。因為她在使用時碰到過“有的歌曲搜不到,有的歌曲需要付費”的情況。
隨著巨頭對音樂版權的瓜分,相關部門也做出了反應。2017年9月,國家版權局對主要在線音樂平臺、境內外唱片公司及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責任人進行了約談。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認為,重金購買版權,沒有獲得獨家資格的公司則被迫尋求轉授權,但轉授權可能因為合同到期而面臨下架風險,使其經營的用戶黏度蕩然無存。在手無談判籌碼的情形下,不少公司不得不對簿公堂,這是版權局約談的由來。
安信證券傳媒分析師王中驍此前對本報記者提及獨家版權所形成的平臺排他性過強不利于自身長期發(fā)展。轉授權可擴大用戶基礎,當變現多元化后,獲取的價值會更多。
卓鴻表示,國家管控轉授權其實是為了讓市場良性發(fā)展。版權戰(zhàn)事,參與的企業(yè)其實也覺得臺面上不太好看,但是這種市場行為確實規(guī)范了音樂行業(yè),推動了用戶付費,頭部藝人也通過數字專輯吃到甜頭,平臺亦通過運營手段從用戶兜里掏出了錢。目前,轉授權局勢已經明了,但是圍繞一些頭部內容或會有擦槍走火。雖然相關壟斷法暫未出來,但據她了解,國家已經在做政策調整。
在版權轉授情形下,各平臺對于版權的管控權減弱,獨家對用戶留存已經沒有太大影響。
卓鴻認為,進入2.0階段后,關鍵詞是分配、高質量內容與藝人把控。
從用戶處拿到的錢如何進行分配將考驗各家的商業(yè)模式。
據了解,對于互聯(lián)網寡頭來說,有音樂基因的產品很多,目前看到的積極信號是內部壁壘已打通,音樂內容能夠在生態(tài)中轉起來。比如大麥網和蝦米音樂聯(lián)動,騰訊視頻主導了很多與音樂有關的綜藝。做音樂本身是一個燒錢的行為,但是以音樂為主的綜藝卻很賺錢,并更容易讓用戶付費,之后平臺怎么將收入分配給音樂板塊,版稅、藝人占比多少需要清晰。
當用戶對于內容更挑剔時,各個平臺、唱片公司、藝人在質量上需要更重視。
本報記者注意到,目前蝦米、網易云、騰訊均啟動了音樂人項目。據悉,培養(yǎng)獨立音樂人,平臺會有更大的話語權,既能改善如今受到版權方制約的局面,也能節(jié)省成本。業(yè)內人士對本報記者提及,由于頭部產生80%的流量,只要賭中一個未來的頭部,其實就是賭中了大的流量入口,剩下的則是由版權積累出的長尾內容。
“藝人都是3家爭奪的中心,大家都在偷偷地廣積糧。”而據卓鴻分析,培養(yǎng)獨立音樂人的困境癥結,在于平臺是否準備好做一個經紀公司。
獨立音樂人一旦走紅,誰來管是個關鍵問題。卓鴻表示,如果平臺來管,實際上就跟做平臺、做分發(fā)的互聯(lián)網屬性相悖,意味著變成了一個內容公司。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平臺對外宣布它有藝人經紀部。騰訊視頻《明日之子》捧紅了歌手毛不易,但是他也不是騰訊的簽約藝人,“實際還是相當于平臺為他人做了嫁衣。”
對于音樂人,也同理。卓鴻表示,如果未能走紅,個人依然沒有保障,相當于替平臺做了宣傳。
轉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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