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 周口市開出首張罰單


時間:2022-05-27





“由于未識別具有未成年人顯著特征的購煙人身份信息,未拒絕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了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行為!”2022年5月20日,周口市川匯區(qū)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齊新宅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向涉案零售商戶耐心宣講起來。

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年6月1日新修訂實施以來,周口市開出的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罰單。

“我認罰,之前我們的市管員也這樣進行宣講過,這次確實存在疏忽!”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涉案零售商戶當即表示接受處罰,汲取教訓,“今后我一定會認真甄別具備未成年人顯著特征的購煙人身份信息,堅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及電子煙,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p>

為構筑未成年人“無煙屏障”,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近期,周口市川匯煙草專賣局持續(xù)優(yōu)化零售許可布局,強化卷煙市場監(jiān)管,深入宣貫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guī)精神,開展了系列專題活動。5月1日,群眾12313電話舉報,周口市華耀城某卷煙零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行為。接到舉報后,周口市川匯區(qū)煙草專賣局迅速組織專賣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立案調查。

通過調取店內監(jiān)控視頻錄像,查閱未成年人微信支付記錄以及當事人、家長的詢問筆錄等,在購煙人具備未成年人顯著特征的情況下,該零售戶未識別購煙人身份信息,未阻止未成年人購煙行為,周口市川匯區(qū)煙草專賣局確認了該卷煙零售商戶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周口市川匯區(qū)煙草專賣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xù)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重拳整治中小學周邊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行為,切實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責任,以市場監(jiān)管顯著成效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敝芸谑写▍R區(qū)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劉玉鑫堅定地說。(河南周口  齊新宅、高大嶺)

轉自:中華龍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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