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除涉密單位和涉密事項外,我省各級財政部門都要向社會公開“三公”支出情況。昨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fā)〔2012〕26號文件精神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三公”經(jīng)費、保障房、食品安全、招投標、環(huán)境保護、生產(chǎn)安全事故、征地拆遷、價格和收費等8個重點領域的信息要公開。
省轄市政府要對“三公”支出進行細化說明
該意見要求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jīng)費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行政經(jīng)費公開。從2012年起,除涉密單位和涉密事項外,各級財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本級“三公”經(jīng)費預決算支出,省政府部門和省轄市政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本部門“三公”經(jīng)費預決算支出,并細化“三公”經(jīng)費的解釋說明。
■背景據(jù)了解,我省的“三公”經(jīng)費公開走在全國前列。今年3月1日,省財政廳在網(wǎng)站上公布了2012年“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鄭州市等也向社會公開了“三公”經(jīng)費預算。
征收房屋前要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該意見還要求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在批準房屋征收前,認真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嚴格履行公告、告知、論證、聽取意見等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加強補償信息公開,將補償標準、補償金額及獎勵補助標準向當事人公布。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落實征地工作“告知、確認、聽證”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省轄市、縣(市、區(qū))政府要將征地信息公開情況作為用地審批的必要條件,報批用地必須報送被征收農(nóng)民意見、公告以及聽證等情況。
■注解“兩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耙坏怯洝保罕徽饔猛恋氐乃袡嗳?、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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