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剛上班就受傷老板賠償
近日,當原告毛元針與被告陽海申、趙見蓉從禹州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康殿杰法官手中接過判決書并聽過解釋后,都深有感觸地說,看來打官司不是打關(guān)系,誰輸誰贏完全憑的是證據(jù),法官這樣公正斷案,我們沒有意見。
禹州市花石鄉(xiāng)白北村村民陽海申和妻子趙見蓉開辦了一個木板加工廠,需要雇用工人。經(jīng)人介紹,該鄉(xiāng)白南村村民毛元針前往應聘。不料,毛元針在該廠上班的第一天,由于解板時操作不慎,其右手拇指被電鋸切斷。
陽海申夫婦聞訊立即請人將毛元針送往許昌市交通醫(yī)院,及時進行了再植手術(shù)。后經(jīng)鑒定,毛元針被認定為9級傷殘。毛元針在住院治療期間,陽海申夫婦還向醫(yī)院支付醫(yī)療費等共計9000余元。后雙方對賠償費用協(xié)商未果,毛元針便訴至禹州市法院。
陽海申夫婦認為,毛元針剛進廠上班不到半天,是其本人不小心才導致手指被鋸斷。二人還稱未跟毛元針簽訂書面用工合同,毛元針不算該廠的工人。
原告毛元針認為,其在被告廠里上班,介紹人可以證實,且其受傷后,對方主動找人把其送到醫(yī)院救治,支付了近萬元的醫(yī)藥費,證明對方本該負責。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原告在被告廠里打工受傷,被告應予賠償,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33420.08元,駁回被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大河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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