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提前淘汰黃標車最高補1.8萬


時間:2013-04-19





  昨日,我市召開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動員會,部署燃煤污染治理、黃標車淘汰限行、控制揚塵污染等工作,并正式下發(fā)《鄭州市控制揚塵污染工作方案》、《鄭州市黃標車限制通行工作方案》、《鄭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鄭州市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

  據(jù)了解,按照“政府帶頭、突出重點、分類推進、以限促淘”原則,我市將有計劃加速黃標車淘汰工作,力爭用3年時間全面降低黃標車比例,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

  按照方案,年底前,我市將完成市、縣市區(qū)兩級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黃標車淘汰工作。對于沒有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務的單位,每輛車予以10萬元財政扣款。2015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營運車輛包括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租賃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由商務、公安、環(huán)保、財政等部門建立黃標車淘汰“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聯(lián)合審批。對提前申請?zhí)蕴⒎蠗l件的黃標車,將給予適當補貼,加快黃標車淘汰更新步伐。 方案要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黃標車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政府補助:淘汰方案實施前,在本市登記上牌的車輛。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yè)和其他非財政供養(yǎng)的社會組織。定期參加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于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并已經(jīng)領取黃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

  提前淘汰黃標車最高補1.8萬

  車輛提前報廢的,必須距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黃標車淘汰不予補助,已享受過財政補貼的車輛不再重復發(fā)放補貼資金。

  按照規(guī)定,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補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相關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副市長張學軍指出,全市上下應認清形勢、不負重托,全力投入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相關部門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按照標準逐項落實,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務實的作風,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難而上,開拓進取,為鄭州早日實現(xiàn)天藍地綠做出積極的卓有成效的貢獻。

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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