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部民用機場管理條例10月1日正式實施


時間:2014-05-30





  特別新增“反恐防暴”內容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經允許在機場搞促銷最高罰萬元

  昨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式上,表決通過了《河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該《條例》是我省首部民用機場地區(qū)管理辦法。如何維護飛機乘客的合法權益,成為《條例》的主要亮點,明確提出了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編制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服務保障工作規(guī)范,并制定相應工作預案,如果航班延誤或取消,應為旅客提供餐飲、住宿和經濟補償。同時,面臨當前比較嚴峻的反恐防暴形勢,經過認真審議,《條例》在“最后時刻”特別新增了反恐防暴的內容。

  機場應當加強“反恐防暴”

  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該條例的時候,有委員提出,目前機場公安管理體制尚未理順,機場現有公安人員力量明顯不足,建議增加加強機場公安力量建設的內容。還有人提出,機場是一個人員來往比較集中的區(qū)域,面臨的反恐防暴工作越來越重,建議增加反恐防暴的內容。

  對此,《條例》中新增加一款: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機場范圍內的安全保衛(wèi)和反恐防暴工作,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機場公共安全。

  九類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不得有9類危害或可能危害民航安全行為:無有效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件進入機場控制區(qū);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機坪;攜帶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險品進入航站樓、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運行李、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攔截或者強行登、占航空器;沖擊或者堵塞安檢、值機、登機、應急、貨運、消防等通道;攀鉆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不聽勸阻在航空器、機坪或者廊橋內滯留,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故意提供虛假恐怖信息或者謊報險情,影響正常航空秩序;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

  違規(guī)在機場發(fā)小廣告,最高罰500元

  根據新規(gu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堵塞、侵占機場排洪渠道;禁止在機場排洪渠道內種植林木和農作物、傾倒垃圾等阻礙機場排洪渠道正常使用的行為。否則,或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機場范圍內的航站樓、道路、廣場、停車場和機場控制區(qū)從事張貼、散發(fā)廣告、宣傳資料等行為,應當由機場管理機構同意。違反規(guī)定的,將由機場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在以上區(qū)域組織展覽、問卷調查、咨詢、文娛、體育等活動;舉辦商業(yè)展銷會、促銷會,以及以商業(yè)目的的演講、集會;開展募捐活動;拍攝影視片等行為,都應當由機場管理機構同意。違反規(guī)定的,由機場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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