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對建設用地實施批供聯(lián)動盤活閑置土地有了“新藥方”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6-11





  記者6月6日獲悉,經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資源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對建設用地提出實施批供聯(lián)動的新舉措,以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為加快盤活閑置土地開出“新藥方”。


  這個“新藥方”主要有兩個重點舉措——


  一是明確了土地利用“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優(yōu)先序,對不符合土地利用優(yōu)先序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用地。項目在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以內選址的,要按照直接利用現(xiàn)有廠房或設施“拎包入住”、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報批利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順序進行。項目在城鎮(zhèn)開發(fā)邊界以外選址的,要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積極配合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guī)劃選址選線,開展節(jié)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充分利用既有設施、線路、場站。


  二是批供聯(lián)動,實行供地與批地掛鉤,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各市、縣(市、區(qū))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原則上不得大于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當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時,省自然資源廳向相關市、縣(市、區(qū))進行預警;從下半年開始,對累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的市、縣(市、區(qū)),省自然資源廳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受理申請。每季度末省自然資源廳對各地近三年(不含當年)供地率進行核算,對于供地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市、縣(市、區(qū)),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批準面積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內。對省以上重點項目、省穩(wěn)經濟攻堅行動項目和軍事項目用地不列入限批范圍,確保高質量發(fā)展用地不受影響。


  為盤活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我省將實行獎懲激勵機制。各市、縣(市、區(qū))年內處置批而未供以及盤活閑置土地數(shù)量原則上不得低于省自然資源廳下達任務。對完成處置任務且排名前3的省轄市各獎勵5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排名前10的縣(市、區(qū))各獎勵3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qū)),未完成部分結轉為下一年任務量,并按照未完成任務量的30%扣減下一年度“增存掛鉤”核算產生的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記者 李運海)


  轉自: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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