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輪候申請或6月底前實施


時間:2013-02-08





深圳特區(qū)報訊 繼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制推出后,今后,深圳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也將實行輪候制。

  昨天,市住建局發(fā)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各界意見和建議。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公租房輪候制力爭于今年6月底前實施。征求意見稿在市住建設局網站http://www.szjs.gov.cn/上公布,市民可在3月1日前,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郵件yuanzhi666@qq.com的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到市住建局。

  申請輪候公租房須有本市戶籍

  根據《辦法》,申請輪候公租房的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且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所在單位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優(yōu)惠性質的住房。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

  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其輪候到位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停發(fā)其租房貨幣補貼。

  非戶籍人才住房困難通過人才安居渠道解決

  市住建局介紹,《辦法》在解決戶籍住房困難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的同時,對于非戶籍人才及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問題,也在《辦法》附則中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非戶籍人才住房困難家庭,主要通過人才安居工程的相關渠道予以解決,其他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因考慮其流動性較大等特點,主要通過產業(yè)配套住房予以解決。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在公租房配租時堅持人才優(yōu)先,在輪候申請環(huán)節(jié)對戶籍人才的社會保險繳納時間限制,由三年降低為一年;在配租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主管部門可以確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給市或區(qū)政府認定需要重點扶持的重點企事業(yè)單位。

  首次輪候按入戶或繳交社保時間排序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采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隊、日常輪候遞補的方式。

  為體現(xiàn)公平原則,《辦法》根據首次輪候與日常輪候分別確定了不同的排序規(guī)則:首次輪候的,按照申請人入戶時間與繳交社會保險時間中較早的一項確定其輪候排位順序;日常輪候的,依申請人受理回執(zhí)號的先后確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輪候末位申請人之后。

  申請人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

  《辦法》規(guī)定,市主管部門將符合輪候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相關信息載入輪候冊,并通過統(tǒng)一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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