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福州在12個基層派出所試點推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網(wǎng)上辦理業(yè)務,讓市民足不出戶即可在網(wǎng)上辦理,實現(xiàn)“一趟不用跑”。
申請人手機下載“e福州”APP注冊后,通過首頁搜索欄輸入“無犯罪記錄證明”進入無犯罪記錄證明服務頁面,點擊“我要申請”按鈕,進行人身核驗,完成人臉識別核驗后,填寫信息提交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請人可通過“e福州”APP訪問無犯罪記錄證明服務,查詢辦理進度。辦理成功的申請人可選擇郵政速遞業(yè)務,證明書直接快遞寄到家,郵件為到付,統(tǒng)一收費21元。選擇窗口領取的申請人則需要前往受理地派出所,出示“e福州”APP中的申請記錄、短信通知作為憑證,領取無犯罪記錄證明。
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jié)。對需要調(diào)查核實情況的,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需向異地相關部門核查的,核查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nèi)。無犯罪記錄證明網(wǎng)上辦理業(yè)務還處于試運行階段,服務對象范圍為:試點派出所戶籍人員、試點派出所原戶籍人員、試點派出所轄區(qū)居(暫)住人員和試點派出所轄區(qū)在校大中專學生。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是指我省公安機關未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犯罪記錄在案的文書。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人員均為無犯罪記錄人員。
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應堅持“依法申請、按規(guī)辦理”原則,申請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辦理出入境事務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關于資質(zhì)、資格注冊或執(zhí)業(yè),就業(yè)、升學、服現(xiàn)役等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動要求無犯罪記錄的;有其他正當事由,確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全市“無犯罪記錄證明”12個試點派出所名單如下:鼓樓區(qū):南街派出所、洪山派出所;臺江區(qū):瀛洲派出所、鰲峰派出所;倉山區(qū):對湖派出所、城門派出所;晉安區(qū):鼓山派出所、新店派出所;長樂區(qū):城關派出所、航城派出所;福清市:宏路派出所、音西派出所。(記者陳楠)
轉(zhuǎn)自:東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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