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印發(fā)通知,明確從2023年8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xù)第22次提高該標準,預計惠及對象超20萬人。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標準從每人每年10850元~116270元提高至11390元~124410元,增幅為4.97%~7%。
“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從每人每年30624元~38196元提高到32084元~40776元,增幅為4.76%~6.75%。
農(nóng)村和城鎮(zhèn)紅軍失散人員撫恤補助分別從每人每年38064元、38424元提高到40614元、40974元,增幅為6.64%~6.69%。
復員軍人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22800元~23880元提高到24240元~25320元,增幅為6.03%~6.32%。
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9240元提高到9690元,增幅為4.87%。
參戰(zhàn)退役人員(含原8023部隊及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10740元提高到11220元,增幅為4.47%。
居住在農(nóng)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金從每人每年7740元提高到8280元,增幅為6.98%。
部分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nóng)村籍退役士兵補助金從每人每年648元提高到688元,增幅為6.17%。
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的農(nóng)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zhèn)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9780元~10560元提高到10450元~11300元,增幅為6.85%~7%。
轉自:福建省財政廳社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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