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藥目錄退出機制亟待建立


時間:2014-06-03





  近期,國家發(fā)改委再次強調,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于7月1日前公布本級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而低價藥采取何種采購方式進入醫(yī)院,是能否避免“低價藥消失”的關鍵。
  

  據了解,在有關低價藥價格座談會上,低價藥目錄內獨家品種的地位得到了明確,兩者可以兼得;低價藥對于目錄的退出機制,各地物價部門依然不知如何操作。而招標的方式依然需要衛(wèi)計委和發(fā)改委進行協調,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



  但是對于各省物價部門來說,最大的疑問依然是低價藥的退出機制。在目錄發(fā)布之初,發(fā)改委也在此基礎上擬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即針對日均費用因成本、用量等發(fā)生變化,對符合標準的品種,及時納入清單,而對突破低價藥標準的品種,則要及時使之退出。但是,動態(tài)調整的實施細則仍沒有落定。
  

  此前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副司長郭劍英表示:對于低價藥目錄的進入和退出,確實需要建立一個機制。例如,可以一年為周期,按照化藥日均費用3元以下、中成藥日均費用5元以下的標準進行調整。
  

  不過,該機制具體以什么樣的方式運行,依然沒有明確的答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在會上并沒有對此作明確的表態(tài),僅表示,在7月1日之前各地會公布地方低價藥清單,退出機制等待清單公布之后再詳細考慮。
  

  因此,藥品生產企業(yè)如何退出該目錄成為各地方物價局負責人討論的焦點話題,這還需要有關部門盡管協調完善。

來源:醫(y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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