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失進入制毒渠道,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SFDA)發(fā)布通知,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此次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為期5個月,將在全面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基礎上,以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為重點品種,以流通環(huán)節(jié)為重點環(huán)節(jié),全面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遏制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特別是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失的嚴峻勢頭,維護正常藥品生產經營秩序。特別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零售行為,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零售時必須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
含有麻黃堿以及偽麻黃堿成分的感冒藥不在少數(shù)。筆者初步篩選,在批準的OTC化學藥品里,涉及到“麻黃堿”的有近70種通用名及復方藥物,如果算得上含有麻黃成分的OTC感冒止咳中成藥也不下80多種之多。
有業(yè)界人士質疑,這項“限麻令”是否會影響到含有麻黃堿成分的感冒藥銷售,導致新康泰克、白加黑、泰諾、百服嚀等品牌的隕落。對此,筆者認為,這關鍵在于藥店的態(tài)度。
首先需要闡明的是這個限令不是針對藥品本身的不良缺陷,而是另外產生的次生問題——制毒原料。因此它跟多年前的PPA(苯丙醇胺)事件性質完全不同。既然是這樣,就沒有必要對藥品本身的療效和應用產生懷疑。
其次,類似的“限麻令”早在5年前(2008年)SFDA就有在藥店購買數(shù)量上的規(guī)定:一次購買不得超過5盒的規(guī)定,這么多年下來并沒影響到含麻感冒藥品牌很大的影響。只是這次提出來的要求購買者實名登記,在行為上多了一個環(huán)節(jié)而已?,F(xiàn)在實名登記的事情越來越多,老百姓不會因此感到詫異和驚慌。只要人們認準的“藥名”(商品名)該用還得用,該信任還是信任。沒有改變購買主體性質上的變化。
第三,關鍵是店員在購買行為上有沒有主觀導向,比如,一個顧客來買“白加黑”或其他含麻感冒藥,認真的藥店請其出示身份證,而顧客沒有帶,那么這時會出現(xiàn)兩種可能,一種是說那就換個不含麻黃堿的吧,顧客說“行”。這樣這個消費就轉向了別的品牌。另一種情況是,顧客堅持要買這只藥,說只有這只藥才有效。店員說那就算了吧,反正我也認識你,你不會去制毒品的,這次買給你,下次記著帶吧。
第四,這里對身份證出示行為的要求要看有多具體,是出示,還是只是登記。如果是出示身份證,還真會擋掉一部分顧客,如果只是登記也就問題不大了,誰還不記得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呢。
第五,藥店的傾向性更大,一來藥店怕麻煩怕檢查出問題,那就干脆不進這類感冒藥;二來就算進了,讓顧客都不去買含麻黃堿的感冒藥而轉購其他。對于這種影響是藥廠和顧客都控制不了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含麻感冒藥的生產企業(yè)沒有必要去改變已有品牌,沒有必要去花時間和精力去研發(fā)推廣新感冒品牌藥??梢?,上市一只新品種包括研發(fā)、申報審批和推廣是有大量的投入,畢竟這與PPA的情況性質不同,只要藥店不怕麻煩,自身管理上不出問題就不會產生市場的“排麻”結果。
面對“限麻令”,含麻感冒藥的生產企業(yè)沒有必要去改變已有品牌,沒有必要去花時間和精力去研發(fā)推廣新感冒品牌藥,這會造成巨大的浪費,畢竟“限麻令”與PPA的情況性質不同,只要藥店不怕麻煩,自身管理上不出問題,就不會產生市場的“排麻”結果。
來源:醫(yī)藥經濟報 作者:吳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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