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3日發(fā)布了新修訂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在相關解讀文章中表示,《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修訂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辦法》的修訂是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的重要舉措,對持續(xù)深入推進體育賽事活動“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完善體育賽事活動監(jiān)管機制、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現行《辦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的基礎上,體育總局聯合相關部門陸續(xù)出臺了《關于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guī)范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jiān)管服務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6月24日,《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有37處涉及“體育賽事”或“體育賽事活動”,增加了許多新的規(guī)定。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體育法》,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2022年4月,體育總局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在完成《辦法》修訂稿的起草工作之后,又征求了全國體育系統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最終形成新修訂的《辦法》。
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64條,較修訂前增加1章17條,修訂后的8章為:總則、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體育賽事活動服務、體育賽事活動監(jiān)管、法律責任、附則。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負責人的解讀,《辦法》的具體修訂內容涉及增加行政許可、完善賽事組織、健全服務保障、加強監(jiān)督管理和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其中,按照《體育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中有關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實施行政許可制度,《辦法》增加了一章“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明確了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監(jiān)督檢查等規(guī)定。在完善賽事組織方面,《辦法》建立了健全賽事活動“熔斷”機制,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啟動“熔斷”機制的情形。(記者 王鏡宇)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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