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共建筑可充電停車位不少于10%


作者:馬力    時間:2016-01-15





  今后,每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住建部1月15日發(fā)布通知,要求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guī)劃建設。


  住建部表示,當前,我國電動汽車已經(jīng)進入快速推廣應用時期,到2020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500萬輛,充電設施嚴重不足與電動汽車快速增長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


  住建部要求,原則上,每輛電動汽車要有一個基本充電車位,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換電站,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支持和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對于新建的小區(qū)或公共建筑,此次住建部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y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


  而對于老舊小區(qū),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和改造居住區(qū)、停車場、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設施建設充電設施。對停車困難的小區(qū),近期可結合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建設分時共享的充電車位;遠期應結合老舊小區(qū)改造、周邊地區(qū)開發(fā)、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設施建設,在新增停車泊位建設安裝充電設施。(馬力)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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