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及早調整房地產調控思路


時間:2013-03-21





“兩會”結束,中國政府完成換屆,中國經濟進入新的政治周期。過去十年,房地產行業(yè)九遭調控,上一屆政府頻頻出招,從土地、信貸、稅收、限購等多角度抑制房價上漲,但卻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不得不帶著“國五條”而遺憾告別。未來十年,房地產調控有可能成為常態(tài),但在具體操作上,新一屆政府需要吸取以往的教訓,調整政策思路。

簡單來說,過去十年間房地產調控效果不佳,主要是忽略了一個核心問題:在中國,房地產是個有極大需求的市場。在中國經濟的發(fā)展過程中、在城鎮(zhèn)化進程中、在中國的投資品還很缺乏的時候,房地產價格的快速上漲注定很難避免。因此,將房地產價格作為調控的核心,只會讓調控本身成為無解的僵局,令人生出“越調控越漲”的無力感。

展望未來,從中國政府的政策看,新型城鎮(zhèn)化承載著巨大的政策意義,還要繼續(xù)推進。2012年末,全國城鎮(zhèn)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52.57%,其中流動人口為2.36億人,占總人口17.43%。如果未來的城鎮(zhèn)化將流動人口轉化為城鎮(zhèn)居民,無疑將對房地產價格構成剛性的支撐,若仍以房價作為調控的目標,難免重蹈過去十年的覆轍。在調整房地產調控思路的時候,首要改變的,是這種“以房價為綱”的定性思維。

有人會問,不盯住房價,那該盯什么?在我們看來,新一屆政府需要從國民經濟大系統(tǒng)中考慮房地產市場的改革和調整。中國房地產的畸形發(fā)展根植于中國經濟既往的發(fā)展模式,這也意味著,房地產調控需要和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結合起來,著眼于中長期,重點是理順房地產市場的各種利益關系,尤其是中國政府與房地產市場的關系。

在舊的“土地經濟”發(fā)展模式里,中國政府對房地產業(yè)的依賴太強。據統(tǒng)計,在目前中國的18個稅種中,涉及房地產業(yè)的有10個,其中5個稅種也涉及其他行業(yè),包括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另有5個稅種僅在房地產行業(yè)征收,為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此外,還有一個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即教育費附加。

有學者測算,將房地產業(yè)的十個稅種收入合計,2012年房地產業(yè)貢獻的稅收收入將超過1.5萬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超過15%。若加上土地出讓金,2012年全國300城市約有2萬億,中國政府合共從房地產市場中獲得了超過3.5萬億的財政收入,占11.7萬億總收入的近30%,政府與市場的利益糾纏可見一斑。此種背景下,調控效果可想而知。

從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角度出發(fā),我們不難得出調控的新思路。與很多其他改革一樣,中國政府也需要退出房地產市場,不能把政府收入的重擔拼命壓在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在需求支撐下,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收往往會轉嫁給下游的購房者,反而助漲房價,這也是此次“國五條”發(fā)布后輿論嘩然的主要原因。

在退出房地產市場的同時,中國政府在其他領域內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跟進。這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退出市場后,財政收入相應減少,要求中國政府自身進行轉型,由經濟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把眾多經濟建設任務還給市場。在投融資方面,為了彌補政府退出的缺口,需要加大金融市場開放的力度,引入多元的投資主體。這同時也能疏通狹窄的投資渠道,對房地產投機資金起到分流作用,進一步強化房地產調控的效果。

在這些改革之前,加強對于政府權力的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將是中國政府難以回避的重大改革。經濟資源依附政治權力分配,很難想象,一個權力不受限制的政府能夠放棄諸多到手的利益。這是一系列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的起點。只有簡政放權,后續(xù)的改革才能順利推進下去。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新一屆中國政府仍將繼續(xù)房地產調控,但在具體方式上,需要及早做出調整與改變。中國房地產的畸形發(fā)展根植于既往經濟發(fā)展模式,需要把房地產調控納入到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的框架內考慮,而非像過去那樣,單純地盯住房價。


來源:阿里巴巴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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