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五條”成效問題一直在被媒體熱炒,盡管從眼前情況來看,沒能達到理想預期,但從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針對商品房市場的樓市調控仍然不能放松,同時,也需要努力提高調控水平,切實避免“空調”。
新“國五條”及其細則落地實施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但從近幾個月來的樓市整體表現(xiàn)來看,連續(xù)上漲的房價并沒有出現(xiàn)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媒體關于本輪調控失效的報道連篇累牘。
首先需要肯定和明確的是,不管是此次的新“國五條”,還是之前的多輪調控政策,其宗旨都是為了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保護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
1997年下半年,當時的建設部組成了以李振東副部長為組長的房改文件送審稿(即1998年頒布的23號文的前身)起草小組,我是小組成員之一并負責執(zhí)筆。經過幾個月起草過程中的研討、磨礪和參考一些外國經驗,逐步形成了以下理念:我國是一個經濟實力(人均)偏弱和廣大居民收入偏低的國家,要很好地解決住房問題,必須實行住房社會保障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其核心是,必須努力實現(xiàn)對廣大中低收入者保障房的全覆蓋。
根據這一理念,當時體現(xiàn)在文件中的要點是:對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住房(注:經濟適用住房只是一個符號,其實質是供應滿足中低收入者需求的保障房),對最低收入者供應廉租房(同理,其實質也是供應滿足最低收入者基本需求的保障房)。直到現(xiàn)在,這一理念仍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正確理念。
在我國,高收入者完全有能力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有住房困難的是中低收入者。只要通過分成若干等級的保障房的全覆蓋,使占居民總數80%的中低收入者都買(租)得起住房,才能實現(xiàn)“住有所居”的目標,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住房問題。
由于保障房的建設供應以及房價、套型均由政府確定,也就是直接“調控”,因而應把重點放在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上。至于市場為高收入者供應的商品房,許多國家的政府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采取直接調控房價的辦法,而是在維持適當的高房價基礎上,把著重點放在使用較高稅率(例如房產稅等)去調控。使用較高房價加較高稅率的好處是,既可抑制住宅投資投機和建設規(guī)模過大,又可增加政府的收入。
1998年23號文公布后,本應全國上下合力,實施以保障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而遺憾的是,由于種種原因,前些年每年建成的保障房,僅占年住房建設總量的5%左右,反而形成了以商品房為主(商品房占全年建房總量的90%以上)的住房供應格局。這種與預期完全相反的格局,迫使廣大中低收入者中的大部分也要去買(租)商品房,必然增加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也必然使得以房價為主的問題日益突出。于是從2003年起,我國多次出臺要求解決突出問題的宏觀調控文件,但因種種原因,特別是沒有抓住核心,其效果均不盡如人意。
前些年,每一個宏觀調控文件出臺后,還都抓住了當時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但有所遺憾的是,實施一段時間之后,相關宏觀調控措施總是落不到實處,房價繼續(xù)過快上漲。經過幾輪反復的來回,確實給人們留下了一連串“頗為憂心”的回憶。
而新“國五條”的立意是,抑制房地產市場投資投機,支持自主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毫無疑問,這是正確的。至于新“國五條”的政策措施是否得當,能不能取得預想的效果,現(xiàn)在去做定性分析似乎“為時過早”,仍有待繼續(xù)觀察。
我國規(guī)劃在“十二五”期內建成保障房3600萬套。它有力地證明,我國正在下力氣抓保障房全覆蓋中低收入者這個核心問題,實在令人高興。但要看到,由于欠賬過多,要實現(xiàn)保障房全覆蓋的目標,還需要較長的時間。
在一定的時間段里,商品房的建設供應仍將占很大的比重。因此,針對商品房運行中存在的或者新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調控仍然不能放松。與此同時,也需要努力提高調控水平,切實避免“空調”,以保證調控真正收到實效。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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