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管理和指導,北京市教委編制了《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下稱《手冊》),通過9個章節(jié),對培訓安排、培訓材料、從業(yè)人員、收費與財務管理等方面規(guī)定作出規(guī)范。
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
場所要求上,《手冊》明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登記的培訓場所開展線上線下培訓活動,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組織培訓。
同時,《手冊》對培訓時間、班次、線上授課等提出要求。例如,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線下培訓每節(jié)課不超過45分鐘;線上培訓每節(jié)課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線下培訓班額不得超過50人。培訓機構應留存培訓全過程視頻記錄。
此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不得留作業(yè)。不得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 (含外語)培訓。
對于招生宣傳,《手冊》指出,不得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qū)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fā)校外培訓廣告。培訓機構招生宣傳應在培訓場所或機構網站、備案APP內進行,招生簡章在發(fā)布前10日內,須向教育部門報備。培訓機構不得指使教師,以個人名義在微信群發(fā)布販賣焦慮的宣傳文稿。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
培訓機構可提供材料已通過審核證明供其他區(qū)參考
《手冊》第四章為培訓材料相關要求。其中明確,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并列出了12條培訓材料中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植入商業(yè)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yè)廣告”等。
同時《手冊》強調,培訓材料采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教委強調,對于已通過某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在多個區(qū)域使用的同一培訓材料,可由培訓機構提供已通過審核的證明,供其他區(qū)審核時參考。對于某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不通過的培訓材料,培訓機構不得將同一培訓材料或者存在同樣問題的培訓材料提交其他區(qū)外部審核。
專職教學、教研人員不低于從業(yè)人員總數(shù)的50%
在第五章,北京市教委列出了從業(yè)人員的從業(yè)資質、師德要求、從業(yè)禁止行為等。包括培訓機構的教學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無任教資格,不得開課或進行招生宣傳;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等。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yè)人員總數(shù)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shù)的2%。
此外,對于外籍教師,《手冊》規(guī)定培訓機構聘任的在境內的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具有外國人居留許可和外國人工作許可,從事教研教學人員應具有A類或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
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
《手冊》指出,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模式。培訓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培訓機構不得誘導學生及家長使用培訓貸、分期貸款等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應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
《手冊》還規(guī)范了提前收費時間,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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